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就提高征地补偿标准、补偿直接给农民等做了明确规定。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2日指出,面对征地拆迁,农民群众要依法利用好这些“政策护身符”。
最新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,综合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,明确强调各地每2年至3年调整1次,而且补偿标准普遍提高,提高幅度平均在20%至30%。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“每当一个好政策出台,比如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,往往有的以为喜,有的以为忧。喜的是政策好,忧的是好政策的实惠能否落到农民手里”。建议各地利用给农民个人的农业补贴等有关资金直接支付渠道,将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。
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,在征地报批前期,当地要依法履行告知、确认、听证程序,将拟征地用途、位置、补偿标准、安置途径等,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,听取村组和农户意见。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,结合村务信息公开,采取广播、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,多形式、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,以维护农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。
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》对征地中涉及的听证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。征地中,群众有异议、申请听证的,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听证。对于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,必须妥善予以解决;对于不合理要求,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,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,绝不允许强行征地。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,“按照法律法规,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,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,对拒不交出土地的,但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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